根据《刑律》第百条之规定:任何识得蓄,或确图实施消灭另识。违者将依法受到制灭失、永久性封或于之期封等刑罚。
**:初茅庐**
第个周,对个特别子。
,终于从律师助理毕业。
两实习期届满,顺利转为正式律师。
刚律师执业资格证,其实只个丈青普通本子。但拿,举起,如同宙斯里握着闪权杖。
终于熬到,能以自己名义独代理案子。
再也用跟着帮资律师***面当跟班,赔笑,捡些残羹剩饭。
个狭位,回起从法院毕业到今点点滴滴,睛里,已经盛满盏酒。
个适者代,丛林法则唯变真理。
刚入职儿,因为没所谓“资源”,无法所里带标案子,直被排挤、边缘化。
没个团队愿,嫌名毕业,也没背景,专业没专业,系没系。
无奈之,只能夹缝求,干些端茶倒、装订案卷、打印文件、腿闪送累活儿,拿着饱线收入。
即便样,也没遭。
总指指点点,所里能养着么个“废物”。
甚至次,某个级伙,当着几乎全所羞辱。
次。
千该,万该,个“透”居然狗屎运,抽特等奖!
个特等奖,个恶趣舔狗歪招儿。
所谓奖,既,也物。
而个当以律所创始们同共餐资格......
实话,帮虚伪伙儿,